亚心网讯(记者许倩)如果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7类行为之一,就会被列入乌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除接受处罚外,还要每月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接受安监部门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等严格监察措施,并且将被公示在媒体上。
昨日,亚心网记者从乌市安监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已开始执行。按规定,凡出现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且事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大型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7种行为中任意一种的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