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社区今后主要履行维稳服务群众两职能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
亚心网讯(记者张云梅)为了让社区“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近期,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我区社区工作历史上第一个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11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全疆共有社区2191个
目前,全疆共有2191个社区,其中,城乡接合部、商贸集中区、流动人口多等重点复杂社区946个,占社区总数的43.2%。
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我区各级党组织坚持把社区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中之重,以社区党组织实体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着力把社区打造成为维护稳定第一防线、服务群众第一平台,在服务和凝聚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全疆城镇管理任务不断增加,我区社区建设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新疆面临“三期叠加”的维稳形势,社区作为反恐维稳的最前沿,面临许多新任务和新考验,需要不断加强。同时,从社区运行管理看,社区职责定位不清,承担的任务比较繁重,尤其是创建、评比等不合理负担较重,严重影响了社区主要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因此,《意见》的出台是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必然改革举措。
取消和合并社区事务136项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既要承担维护稳定的各项任务,又要承接政府大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承担服务居民的大量任务。
根据摸底调查,全疆社区平均承担工作任务达178项,最多的达到400余项。社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兜底组织,事无巨细都要管。与此同时,一些职能部门把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通过设置各类创建活动等形式转嫁到社区,把原本只是由社区“协助”的工作转变成社区必须“承办”的硬任务,把自身的“主办”责任变成“协办”,加重社区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因此,《意见》将社区减负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今后社区主要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居民群众两大职能。
据了解,这次社区减负以清单的形式列出了取消和合并的事项,共136项。取消87%的纸质和电子台账、74%的创建评比事项、50%的临时性机构、13项执法和专业性工作事项。同时,要求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部门凡是需要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须经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凡属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对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全部纳入服务站,统一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按照谁延伸、谁负责的原则,服务窗口的职责权限由派出机构授权委托,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工作设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凡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未延伸到社区服务站的业务,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社区一律不得承接。所有取消事项一律不得纳入地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违规增加社区负担的,严肃追究责任。
科学设立社区完善保障机制
科学设立社区是做好社区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意见》提出要科学设立社区,对设立社区的人口规模作出调整,要求新建社区原则上城市按照1000—2000户、建制镇按照500—1500户的管理范围确定,逐步完善社区布局,实现全面覆盖。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社区工作的骨干力量,《意见》对加强社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明确规定:在不断充实加强社区工作力量的基础上,要按照一般社区10名、重点复杂社区15名的标准,进一步充实社区国家公职人员,推动建立起以国家公职人员为骨干、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为补充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支持是开展社区工作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好人让基层干部去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去办”的工作机制,我区将建立社区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从2015年起,设区的市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15万元、其他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流动人口多、维稳任务重、社会管理难度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经费。同时,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克拉玛依市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其他县市社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