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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七方面问题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 最近,自治区文明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2015年度创建工作出现问题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进行认真梳理上报,经自治区文明委研究后,采取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2013年,自治区文明办对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了以“压缩数量、提高质量、清零争创”为主要内容的“零基启动”评选改革。同时规定,在2014年、2015年两个非评选年,每年都要对已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文明委撤销了44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15年度,凡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综治维稳工作不达标,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法,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不合格,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等七个方面问题的自治区文明单位,都要视情况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未发生上述要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七个方面问题,但创建工作滑坡的要进行整改。凡被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收回牌匾、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金,不得参加2016年的“零基启动”评选。 (辛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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