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新疆出台《意见》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
新疆出台《意见》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记者任华)近日,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区要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队伍日益壮大、监管体系健全有效、公益慈善组织在县市区基本覆盖、具有新疆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意见》鼓励信托公司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公益信托,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意见》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医疗、教育、文化、残障康复等慈善机构,兼顾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少数民族福利服务、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类公益慈善组织。

在建立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捐款物、捐时间、捐器官和志愿服务等满足各种社会捐赠需求的专业服务体系。广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扩大慈善超市和社会捐赠站点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慈善超市基本覆盖60%的县市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

《意见》还指出,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同时,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慈善事业多层次监管体系建设。



  • 上一篇:统管办集中整治机场、火车站出租车 重大违规者将入“黑名单”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