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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妆品有不良反应医院证明可用来维权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您知道吗?如果得到确诊是由使用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可凭医院出具的检测证明进行维权。目前,有39名消费者得到了自治区人民医院提供的确诊证明,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所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如红斑、丘疹、水肿、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和刺痛等。

记者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斑贴实验室看到,这里有化妆品各类成分的试剂,如果消费者需要监测化妆品是否有不良反应,医务工作人员就将化妆品放在斑试器内,然后贴在消费者背部等皮肤上,48小时后可测试出化妆品是否有不良反应。而要想知道具体是化妆品的哪种成分导致不良反应,则可将每种成分的试剂放在斑试器内,再贴在皮肤上,48小时后就可得知具体是哪种成分在“作怪”了。

“我们现在最多可以检测出化妆品的80种成分。”自治区人民医院皮肤科主治医师张德志说。

据了解,今年8月,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伊犁州中医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共6家医院被设定为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出现疑似不良反应症状,可在第一时间到哨点医院就诊、咨询。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莫合买提·乌斯曼说,当前,我区化妆品监测工作尚处在试点和探索阶段,希望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推进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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