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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局发布行业规范“十不准”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记者张瑞麟)29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自治区旅游局将在2016年正式启动“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约束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促进新疆旅游业健康稳步发展。目前,相关活动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冀东告诉记者,在即将到来的冬春旅游季,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十不准”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到“十三五”期间,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长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据了解,“十不准”行为分别为:旅行社对游客安排强制购物、强制自费活动的行为;导游或领队向游客索要小费,诱骗或变相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活动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未事先向旅游者告知和明确警示的行为;旅行社未按规定为旅游团队安排导游或领队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的行为;景区擅自提高门票和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景区不符合规定而开放接待旅游者及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的行为;旅游经营者未按质量等级标准向旅游者提供相应服务,或者擅自使用星级、等级标志、称谓的行为;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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