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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无人认领尸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贾梦妍)《乌鲁木齐市无人认领尸体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9日起施行。今后,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自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和《乌鲁木齐晚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对尸体进行火化。公告期间,尸体由殡仪馆保存。

 

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今后,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自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乌鲁木齐市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和《乌鲁木齐晚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殡仪馆可对尸体进行火化。

昨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10月19日开始施行的《乌鲁木齐市无人认领尸体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在公告期满后无家属或单位办理殡殓手续的:一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二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冷藏保存期15天期满仍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乌鲁木齐市两个殡仪馆,这类无主遗体多达110具,占据了殡仪馆冷库222具冰棺中的近一半。

乌市殡仪馆副主任杨林虎说,一具“长眠”遗体一天的冷藏电费是20多元,冷藏柜每年的维修费也是一大笔开销,加之人员看管费用等,一具遗体一天的成本在60元左右,一年下来有2万多元,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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