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近日,新疆党委出台《自治区地(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管理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简称自治区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和《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按照中央精神,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明确了地(州、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的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自治区党委决定在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6家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纪检组,调整1家派驻机构: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以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是实现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