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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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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在全区实施重大改革,逐步将所有站所管理权下放到乡镇。

《意见》指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基层政权建设,直接影响着乡镇职能作用的发挥。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对于优化乡镇行政事业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务实、高效的乡镇运行管理体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执政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目前,全疆共有866个乡镇,每个乡镇平均设有22个站所。其中,当前体制下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站所有5653个,县级部门主管为主的有10247个。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意见》下发之日起,乡镇农技、农机、农经、林管、水管、畜牧兽医、草原、财政、文化、广播、民政、社保、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统计、司法、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18个站所机构统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市)级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本次改革后,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的站所占乡镇平均站所总数的82%。《意见》同时明确,剩余其它站所要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革到位。

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是本次改革的重要目的和任务之一。《意见》要求,要以便于服务群众为目的,把乡镇站所整合为“一个平台、五大中心”,即:建立乡镇服务大厅,按照站所职责相似或相近性整合为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每个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乡镇事业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分别归入乡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重新确立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本次改革还强化了人财物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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