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8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社区工作者(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今后,乌市各级社区工作者管理有了统一标准。
该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考核,将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采取按季度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其日常工作实绩,它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年终考核,每年十二月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50%;全年累计2个季度业绩考核被评为不合格;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只要有其中之一,社区工作者就会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劳动合同。
我市社区工作者由两类人员构成,一类为区(县)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一类为市委市政府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此前,二者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民本”理念,把老百姓满不满意,作为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