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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就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8月3日受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申报网址: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wlmq.xjzcsq.com/)。

(二)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同步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wlmq.xjzcsq.com)进行公示。

二、规范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在各项栏目填写时,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件。

三、建立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将本人承诺书和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承诺书范本:“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承担一切责任”。

四、申报人的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汉)语、业务考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同时,所在单位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五、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举报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91)4680757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991)4656361

乌鲁木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0991)4592173

六、评审材料申报审核、清退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楼201室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联系方式:(0991)459217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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