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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岗前培训补贴办法
作者:网络转载



自治区明确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岗前培训补贴办法

岗前培训按现行标准全额补贴

亚心网讯(记者张云梅)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企业对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均可享受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我区对企业岗前培训给予全额补贴,且企业新招用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日前,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自治区企业新招用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管理,增强培训效果。

《办法》所指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有:正式在册职工人数10人以上;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时,需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并附培训人员花名册进行报备。培训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就业的,企业向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分别建立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台账,进行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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