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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内地就业须严格就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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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昕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有制度、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内地就业工作,严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到内地就业程序。在选择务工人员和用工企业时,严格落实“四不转移、四不输送”原则。

    “四不转移、四不输送”指:务工人员不是自愿报名的不转移,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转移,品行不端、有劣迹、有前科的不转移,有严重疾病不宜外出的不转移;效益差、待遇低、工资没有保障的企业不输送,住宿、伙食条件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需要的企业不输送,工作条件差、职业卫生安全不合格的企业不输送,管理不规范、不讲信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输送。

    在组织落实过程中,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即劳务洽谈要到位,对接沟通要到位,外出前培训要到位,服务管理要到位。组织实施单位要与内地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对自愿报名到内地企业的务工人员,组织实施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组织纪律、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此外,对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单批次到内地就业人数超过100人等情况,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社厅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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