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冉波)若违法行为人通过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以及伪造公证书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获悉,为有效遏制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促进公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靳雪荣向记者介绍,《通知》明确,公安机关要确保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公证质量检查,依法强化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提高防范及识别假人、假证的能力;公证机构要通过培训、利用高科技手段防范造假行为;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申请人信息上报自治区公证协会,并列入全区公证信息平台黑名单系统。
据了解,今后我区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公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过程中,实施了伪造公证机构印章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诈骗公私财物;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