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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月1日起县级以上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
作者:网络转载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近日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已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将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据悉,目前新疆全区4800多所中小学已经基本实现挂牌督导全覆盖。


      办法指出,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法治教育、双语教育、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和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中国教育报》2015年4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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