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潘从武)记者近日获悉,为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据悉,2014年,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以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部署为动力,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目标,突破性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审议通过5项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工作中,实现了人大常委会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坚持反复论证多审制,对一些法规积极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新举措,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乌鲁木齐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2015年,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乌鲁木齐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将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抓紧制定和修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法听证制度,实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反馈情况机制,建立法规草案表决程序,推进立法精细化。继续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有效做法,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