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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口机电产品采购基地建设的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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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3月17日,新疆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出口机电产品采购基地建设的实施细则》,采购基地将获得专项资金、免征增值税和贷款利息等方面支持,促其建设与发展。

    3月19日,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他们与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工商联、国税局、经信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等八家单位联合签署的《细则》,历时8个月后于3月17日正式出台。

    自治区国税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诚信采购基地出口企业退税手续,对在采购基地注册入网的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机电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在采购基地的国际货代机构免征营改增税费。

    自治区财政厅及商务厅准备对通过验收的采购基地在征地费、基础建设投入或基建贷款利息等给予帮助;划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自治区经信委支持采购基地制造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发展等专项资金。

    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金融办、人行乌市分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也提出相应支持措施,促进出口机电产品采购基地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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