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辛正报道)2月2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治区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研究制定《自治区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要依法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物资储备、资金、交通保障、志愿者管理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二要强化应急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加快实施应急体系规划、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演练计划等工作;三要加快救援队伍、平台体系等建设,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会议认为,企业信息公示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研究出台《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对于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办法规定,全面归集并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为社会查询提供便捷服务。
会议指出,制定《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对于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稳步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办法》,做好行政区域内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