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今后,幼儿园的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办园理念与园务管理、卫生保健与安全防护、环境创设与教育教学都将成为等级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月26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一)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二),旨在结合我区实际而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学前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标准一明确提出在幼儿园的硬件设施配备方面,对儿童室外活动场地、桌椅、教具、床铺、生活必需品及厨具等做出详细规定。
在标准二中,提出幼儿园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地(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组织评估定级。一、二、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定级,地(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定级,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