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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 “按日计罚”不封顶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渠娟报道)2015年起,被喻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疆如何“落地”?对此,1月23日记者采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依明江·莫合买提。

    “新法实施后,新疆也将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修订上紧跟而上,为‘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依明江·莫合买提说。

    按日计罚直至改正

    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对违法企业拒不改正的将按日连续处罚,且无上限。

    依明江·莫合买提举例说,如果环保部门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处以10万元的行政罚款决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但企业在限期内拒不改正,那么就可以从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每天以10万元处罚计算,直至依法改正,按日连续计罚次数不受限制。

    “此规定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力,过去是一次性罚款,如果建设项目违法,罚款最多20万元,但相对于动辄投资上亿元的投资工程,处罚金额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依明江·莫合买提说。

    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实施按日计罚,有违法排污行为、受到罚款处罚以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依明江·莫合买提说,比对企业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都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近日,由自治区政法委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环保厅五家单位召开了会议,结合新《环保法》规定,就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及移送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讨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条例也将随后出台。

    依明江·莫合买提说,此举将彻底改变以往环保部门一个单位单独执法的尴尬局面,多部门联合将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

    引导公众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新《环保法》还保障了广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老百姓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市民可通过环保部门官网、电话、政府公示栏等获取环境信息,也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信息公开。

    “环保举报热线”依旧是12369,市民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可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2015年,自治区还计划进行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多部门共同出硬招,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增加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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