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温丽娜 罗立峰摄影报道)为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1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向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介绍了这一情况。
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介绍,2014年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以首府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部署为动力,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目标,突破性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审议通过5项地方性法规。
为加强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8月1日颁布实施。
针对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查处违法建筑条例》,及时将拆除违法建筑的手段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查处职责,建立了查处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机制。
为适应乌鲁木齐全面实施“煤改气”工程和燃气管理体制的改变,修订了《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以及安全应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和促进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初审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进行了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的法规审议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实现了人大常委会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燃气管理条例坚持反复论证多审制,对首府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积极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新举措,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首府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关于2015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表示,将围绕乌鲁木齐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将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抓紧制定和修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将坚持立法听证制度,实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反馈情况机制,建立法规草案表决程序,推进立法精细化。继续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有效做法,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