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虽然远离海洋,但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水产品已成为新疆人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食物。近年来,随着我区水产品需求的增加,其质量安全成为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2014年12月29日,自治区水产局局长古力努·阿不都热扎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保障餐桌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自治区水产局将从养殖源头着手,加大全程监管力度,确保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虹鳟鱼实验场是我区水产品的供应商之一。当天,记者在该场了解到了一条鱼从鱼卵成长为商品鱼的全过程。一进实验场,记者就看到整齐排列的鱼塘,池水清澈见底。该场副场长苏英华介绍,他们养殖的虹鳟鱼对于水质的要求特别高,水源是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草原湿地引来的天山雪水,经过过滤,水质达到了矿泉水标准,这样才有利于虹鳟鱼的成活和成长。虹鳟鱼在孵化期间的环境卫生也极为重要。记者在该场的孵化室看到,室内整齐地排放着鱼卵孵化器,不断有活水冲刷以保证孵化室的清洁。“工作人员每天都要进行排污,检查水质是否达标等,让孵化室拥有干净清洁的环境,是提高虹鳟鱼成活率的保证。”苏英华说。为确保渔业孵化期质量安全,自治区水产局会对专业苗种生产基地进行严格检查。古力努·阿不都热扎克介绍,近年来,自治区水产局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开展各类培训,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养殖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提高养殖质量。
截至2014年,我区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4个,认定无公害产地134个、认证无公害产品283个,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养殖,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积极建立可追溯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在鱼的养殖过程中,养殖企业和渔民合作社要有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如果没有这些记录,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为了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力度,自治区水产局会不定期地对全区渔场养殖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自治区水产局渔政管理处处长郭新萍介绍,为了了解渔场的养殖情况,自治区水产局给养殖户发放了统一的记录本,养殖户必须详细登记从孵化期到成鱼每个阶段给鱼喂了什么药,药的用量是多少。投喂记录也要责任到人,一天之中投喂了几次食物,投喂了什么食物,每个鱼池投了多少鱼食,都要有详细记录。此外,在销售过程中,养殖户要详细记录渔场哪一天给哪里出售了多少鱼。
“建立销售记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问题水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如果市场上出现有问题的鱼,就可以通过这些记录查出是哪个渔场甚至哪个鱼池养殖的。像这样的检查每年都会有三到四次,除了检查生产和销售记录,还会随机抽取商品鱼进行检验,确保养殖环节的安全。”郭新萍说。
记者了解到,鱼在养殖过程中极易染病死亡,有些养殖户为了保证鱼的存活率,就会使用一些对人体有害的违禁药品(比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为了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全区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抽检任务,随机抽取鱼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由于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渔民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2014年全区产地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100%。
古力努·阿不都热扎克表示,2014年我区加强对了鱼药、鱼用饲料在使用环节的监管,采取对渔民建档管理,组织培训对渔民进行科学养殖的教育,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执法行动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区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当前,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比较薄弱、监管手段不足、技术人员缺乏、资金投入不足,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造成困难。此外,由于鱼药和投入品的名目繁多、鱼目混珠,养殖户难以辨别,随意使用,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古力努·阿不都热扎克介绍,为了确保我区水产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015年,我区将全面落实养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养殖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企业和渔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三项记录,严格执行禁限用鱼药管理、鱼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完善养殖生产者主体监管名录,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养殖生产者主体违法信息。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的创建,制定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鱼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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