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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新版住宅“两书”1月启用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从1月1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启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5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5年版)。新版“两书”明确了新建住宅户内对讲机和小区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保修期限为2年。

    1月7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从1月1日起,首府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各开发商必须向住户统一提供新版《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作为新建住宅销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对于修订前,新版《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除了明确商品住宅内不同部位各自的质保期限之外,还明确了购买住宅所在的整栋住宅楼乃至整个小区内道路、公共配套设施的质保期限。

    例如按照国家标准节能工程的保修期限为5年,户内对讲机和小区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保修期限为2年。各开发商可以根据协商自行确定新建住宅项目中所有保修期限,只要不低于国家标准即可。

    新建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各开发商须成立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专门处理售后服务、质保等工作。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商品住宅的相关信息更加全面, 包括住宅的面积大小、公共服务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景观设计单位、精装修施工单位等参与房屋建设设计的单位信息,也避免相关单位扯皮。为了方便市民联系,并将单位联系方式在书中进行了公示。

    根据新版“两书”要求,今年起新建住宅保修期间的每次维修都将生成质量保修记录,作为住宅购买者因质量问题投诉开发商时的一种凭证,以杜绝推诿扯皮事件。

    市建委工作人员说,修订“两书” 正是为了方便住宅购买者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住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相关设施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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