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21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21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文岗 高勇宝报道)21部门打出“组合挙”,出台18项联合惩戒措施,惩戒个人、企业等纳税人的税收违法失信用行为。届时,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者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2014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读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下简称备忘录)。

    2014年12月29日由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该负责人介绍,今后,只要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不管你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或中介机构,都将受到国家21个部门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制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真正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从2014年10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都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每季度都将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即税收违法“黑名单”。

    近年来,市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发布乌鲁木齐地区十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涉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虚假发票案件。


  • 上一篇:新疆七部门发公告防范非法集资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