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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涉及三大重点内容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报道)从自新疆财政厅获悉:新疆财税体制改革目前已全面开始实施,三大重点改革内容即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等内容,将分层次、分步骤逐步予以推进。到2016年,新疆将基本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将基本到位,现代财税制度将基本建立。

    9月初,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3个方面、45条重大部署,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等,形成了财税改革和制度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指导新形势下我区财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破解自治区各种矛盾难题的迫切需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说,目前我区财政年支出超过3000亿元,但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差距还很大,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改革规范收支行为,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我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完善立法,建立健全财税法规制度,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和行为,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自治区和各地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坚持清费立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透明预算,按照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提高效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弯海川说,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创新思维,主动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时间表抓紧研究提出细化任务措施和推进改革的具体制度意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安排,2014-2015年,我区预算制度改革要基本完成,取得决定性进展;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要取得明显进展;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要基本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税制度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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