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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作者:网络转载
中广网北京10月1日消息10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将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与便利。

新修订的邮政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新邮政法规定,今后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新邮政法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同时,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作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新修订的保险法: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专章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新保险法对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全民健身条例》:在校学生每天体育运动1小时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全民健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要求,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条例指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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